在民事诉讼领域中,证据的三大基本特性被广泛认可,这包括了真实性、合法性以及关联性。
首先,所谓证据的真实性,即它的产生过程必须是遵循客观实际,而非由任何一方故意制造出来,且证据中的信息内容能准确地反映出待考证的事实真相。
合法性则强调了证据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证据形式及程序要求,同时,必须经过当事人或者法定机构、法定人员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、收集并审查核实。
最后,关联性则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备一定的关联性,能够从逻辑层面上解释案件的事实情况。
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质证环节主要围绕着证据的这三个特性展开,法院亦会根据这些标准来判断是否采纳相关证据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