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类:
夫妻双方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,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通过追认(如转账还款、书面确认)等方式认可债务,均属共同债务。例如双方共同申请房贷并签字,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。
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支(如衣食住行、子女教育、医疗等)所借的债务,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均属共同债务。司法实践中,单笔20万元以下的借款通常被认定为家庭日常需要。
共同生活/经营
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大额债务,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(如购房、车辆维修)、共同经营(如店铺周转)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,则属共同债务。例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周转,即使另一方未签字,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。
以下情形通常属于个人债务:婚前个人债务、未经对方同意的独自筹资行为(如赌博)、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等。